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威工信发〔2021〕28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1-06-30
  •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投资信贷,产业发展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规范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资金,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扶持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支持标准

第四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已建或在建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上一年度信息化投入分别超过300万元(行业级)、100万元(企业级)。

(二)申报材料

1.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威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申报书;

3.关于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已建或在建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不超过10个项目,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上一年度信息化建设投入的20%、15%给予资金补助,其中行业级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级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入选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入选国家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其他类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或项目同一年度内多次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第六条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入选威海市工业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选威海市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工业企业上云用平台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5G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和省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工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列入国家和省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列入国家、省公布的5G产业或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开展解析应用

(一)申报条件

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平台成功注册,已开展标识解析应用,上年度解析量达到1万次及以上,且解析量排名首次进入全市前20位(含第20位)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标识解析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3.标识解析服务机构出具的标识解析量及处于全市位次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工业企业剥离信息化业务开展工业互联网服务

(一)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剥离信息服务业务,发起成立由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化服务型企业,上年度为3家以上其他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或工业互联网相关服务,且相关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奖励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其他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专项资金预算、年度工业互联网重点工作等因素研究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印发申报通知。

第十一条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重点审核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真实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由所在区(市)统一行文推荐上报,并出具企业申请材料审核记录表。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公示资金分配方案前,需经市财政局涉企资金服务平台进行合理性审核,按照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当年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予以调整。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不重复奖励。项目扶持方案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或单位,区(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扶持企业。

第四章  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负责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项目公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及资金筹集、拨付工作;参与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资金申请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接受相关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原则,对在威海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政策要求和相关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用于扶持上一年度的有关项目和企业。企业经营不善破产重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或近三年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均不予以支持。同一个企业(项目),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多条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单项扶持额度最高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关于印发<威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财工〔2020〕6号)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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