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烟政办字〔2021〕18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1-04-20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烟台市列为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切实抓好开展试点城市工作的有利契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增长,增强文旅产业发展活力,现根据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协同推进、改革突破、特色发展、融合创新”的原则,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创新三个模式,实施七个工程,构建四个机制,强化三个保障,

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消费潜力,满足居民消费新需求,将文化和旅游消费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的支撑点。

(二)创新模式。

1.线上线下“双阵地”。把握消费新趋势,创新上线山东省首个市级公共文旅服务平台——“烟台文旅云”,加强与支付宝等线上平台合作,开辟文化和旅游线上与线下消费相呼应的“双阵地”模式。

2.国内国际“双引擎”。着眼培育文旅融合等具有烟台特色的消费新业态,打造以国内市场为主、国际市场为辅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双引擎”模式。

3.市场供给公共服务“双渠道”。营造文化旅游高品质发展的消费环境,形成市场消费供给和公共服务供给“双渠道”模式。

(三)目标定位。推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健康有序,消费环境逐渐优化,消费层次向更高层次转变,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经济增长贡献率进一步增加。到2022年,力争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1150亿元,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达到9%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牌节庆拉动工程。

1.举办烟台文旅惠民消费季。构建“主题活动支撑、线上线下联动、市县协同推进”体系,多要素、多业态、全地域开展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倡导全民共同参与,共享文旅资源,共品文旅盛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举办烟台市民文化节。按照“百姓舞台、文化盛会、市民节日”办节宗旨,坚持全域化推进、全民化参与、全媒化呈现,全年推出红色春潮、蓝色夏梦、金色秋韵和雪意冬情四大篇章的赛事、演出、阅读、讲座、培训等万场活动,引导文化和旅游消费风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政府、管委)

3.举办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每年夏季固定举办,围绕避暑消夏度假游、康养游、暑期研学亲子游市场需求,推出海岸休闲、艺术、美食、运动等百余项主题活动,叫响“烟台海岸生活”城市新名片,进一步放大旺季文化和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4.举办“山东人、烟台人游烟台”活动。以“十游烟台”为主导,突出自驾游、高铁游,重点打造看海、品鲜、寻仙、葡酒品鉴等特色产品,组织百场主题活动、十万人参加活动体验、百万人线上线下参与互动,吸引更多游客畅游“仙境海岸·鲜美烟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实施惠民便民服务工程。

5.政府发券引导。依托互联网平台,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开展文化和旅游线上、线下消费和促销活动,实现景区游玩、酒店入住、旅行社服务、图书联展、文艺演出、影片放映、原创艺术品展销等消费活动均可按照比例抵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6.企业优惠打折。鼓励景区、游船、温泉、酒庄、图书馆、星级饭店、民宿等推出优惠年卡、免费研学体验卡、折扣票、家庭套票、特价房、微信晒“圈”优惠等各种优惠措施,让市民游客“惠”享品质文旅。鼓励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淡季打折优惠或免费,鼓励演出机构门票打折销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7.文化服务优化。实施“五送六进”文化惠民工程,以市县两级文艺轻骑兵形式,送演出、送培训、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广场、进景区、进企业、进军营,推进常态化运行,实现惠民利民,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举办“烟台之夏—现代音乐汇”“烟台市新年音乐会”“流动美术馆”等高品质美育活动。开展“艺术烟台”市民美育行动计划,深化艺术培训,每年开展1万人次以上免费培训服务。开展流动美术馆艺术普及活动,每年推出100场市民美育活动、引进150多场高水平美术展览。加大农村文艺骨干培训,扶持庄户剧团发展,激发农村文化消费内生动力。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8.服务设施升级。建设烟台文化中心等文化地标,形成文化设施集聚区,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在全市交通口岸及游客集聚地建设旅游咨询旗舰店,开通滨海旅游景区直通车,建立“大景区”直通车服务体系,在重点旅游信息岛增加图书驿站功能。加快烟台旅游休闲护照升级,争取将更多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纳入其中。(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蓝天集团,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实施要素主体提质工程。

9.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实行A级景区动态进退机制,推进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引导景区摆脱“门票经济”束缚,增加服务项目,激发游客二次消费。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推动全市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景区缆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换代。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持续推动重点景区门票预约系统建设,争取2022年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建成门票预约系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0.提升住宿餐饮水平。落实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相关政策,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以国际知名品牌为主体的五星级酒店集群。突出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引导,构建以品牌饭店为龙头、星级饭店为主体、经济型酒店和特色民宿为支撑的旅游饭店体系。突出地方特色,加快渔家乐(农家乐)向旅游民宿转型升级,推动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1.发展特色文旅商品。支持农产品、海产品、葡萄酒、黄金饰品、钟表等优势产品向特色文旅商品延伸,打造“烟台好礼”文旅商品品牌。举办文创产品大赛、非遗展、文旅商品展销会等活动。鼓励商场、超市设立烟台特产销售专区。到2022年,培育省级旅游商品购物商店30家,培育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骨干文旅商品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2.促进演艺影视繁荣。将“引进来、走出去、创优品、拓领域”相结合,全面激发艺术消费。依托保利大剧院、福山剧院、胶东剧院、牟平大剧院等,引进名剧、名家、名团、名片。做好京剧《烟台解放》15城市保利院线巡演,加强精品剧目、舞台艺术、影视作品创作,推进京剧《戚继光》、吕剧《社区书记》、电影《好雨知时节》等更多烟台原创精品剧目、影视剧加入院线。每年举办音乐会、歌剧、舞剧、音乐剧、话剧、戏曲、演唱会、儿童剧等高水准演出200场以上。提升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园区影视策划投资、拍摄制作、影视发行及衍生品开发等产业链各环节服务能力。推动海阳大秧歌·琵琶岛影视文化旅游基地、莱州湾影视基地改造提升,发展文成城堡、海昌渔人码头等一批外景拍摄服务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实施项目引擎驱动工程。

13.重点突破“两核两带”引领项目。以中心城区都市休闲核、蓬莱长岛生态旅游核和滨海黄金旅游带、“之”字型乡村旅游带为引领,统筹岸上、海上、岛上文旅项目开发,加快芝罘仙境、海上世界、烟台文化中心、丘山谷葡萄酒休闲体验区等项目建设,提振发展新动能,拓展消费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4.全力攻坚文旅项目招商。将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全市八大产业招商重点,建立招商项目库、目标企业库、合作企业库“三个库”,突出重大战略、产业片区、项目片区、产业规划、重点领域“五个围绕”,畅通登门招商、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七条渠道”,集中力量抓招商,为产业发展和消费促进注入持续动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5.全域实施“五个一百”鲜美化项目。制定实施《烟台市全域旅游五年行动计划》,围绕综合、城市、乡村、文化、海洋五个节点,培育打造“五个一百”鲜美化节点项目,为消费赋能,为城市赋美,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从“点上发力”向“全域推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实施产品融合优化工程。

16.“文旅+海洋”,打造海洋旅游产品集群。发展海岸海岛度假旅游,整体提升蓬莱、海阳等10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打造北方最大的滨海旅游度假区集群。实行“一岛一主题”差异定位,加快长岛、养马岛、崆峒列岛等海岛旅游开发,打造海岛旅游集群。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加快游艇、帆船、休闲渔业等海洋旅游业态发展,构建多元化滨海旅游体验产品体系,提升市区滨海游、崆峒岛环岛游、长岛蓬莱海上游等海上观光线路品质,推动其向集观光、休闲、垂钓、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深度体验产品转型。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发展休闲海钓、海上观光、海洋知识研学、快艇潜水体验、采捕、餐饮等海洋牧场休闲游,打造全省领先的多功能海上平台旅游品牌。支持举办国际垂钓比赛、帆船比赛、放鱼节等海洋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7.“文旅+工业”,发展葡萄酒旅游为引领的工业旅游。发挥烟台世界七大葡萄海岸之一、亚洲唯一“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全国最大葡萄酒庄集群优势,打造丘山谷葡萄酒旅游度假区、张裕葡萄酒小镇、瀑拉谷酒庄集群、228国道烟台开发区至蓬莱区段葡萄体验带4个葡萄酒旅游聚集区,主题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的特色葡萄酒旅游小镇4个、旅游休闲葡萄酒庄20个、葡萄酒主题文化酒店5家、葡萄酒休闲旅游线路10条。以葡萄酒旅游为引领,发展招远矿业“黄金”系列,欣和、喜旺等“品味”系列,海阳核电、中集来福士等“科技”系列工业旅游线路产品,打造体验丰富、功能完善的工业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8.“文旅+农业”,培育精品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挖掘胶东乡土文化旅游资源,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精品农事活动和乡村节庆活动,打造乡村游精品线路,增加乡村游消费,助推乡村振兴。到2022年,打造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村)、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9.“文旅+康养”,发展康养体育旅游。建设国家老年游学基地,发挥烟台山、海、岛、泉、林等自然资源优势和独特气候条件,发展康养旅游,开发避暑度假、避暑疗养、温泉养生、美食体验、民俗休闲等康养旅游产品,打造一批设施完善、体验丰富、主题鲜明的老年游学、疗养、养老基地,树立老年游学“烟台标杆”,引领老年消费新风尚,扩大老年游学消费。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办会模式,精心筹备好第三届世界老年旅游大会,进一步丰富内涵、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展会品牌。丰富体育休闲消费供给,开展海洋体育、沙滩体育、环岛马拉松、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等特色体育旅游休闲活动,建设户外营地、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等服务设施,举办武术、海钓、马术、马拉松、高尔夫、帆船帆板等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实施业态创新扩容工程。

20.加快发展自驾车旅游。加强文化和旅游与交通运输、城管、海洋发展和渔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发挥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汽车商会、旅行社协会、餐饮协会等协会组织作用,成立“烟台市自驾游联盟”,构建“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全民共享”的自驾游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效运作。立足优势资源,培育打造涉及海岸打卡、海岛度假、葡酒品鉴、慢享田园、文化体验、都市休闲、研学科普、康体养生等8个主题、以最美100公里“海岸之路”为引领的20条自驾游精品线路,沿线布局精品景区、房车自驾车营地、特色民宿等自驾游点位,满足不同群体自驾游客需求。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等主要交通沿线布设综合服务区、加油站、汽车道路救援机构、旅游景区交通标志,全域保障自驾畅游。(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1.充分激活夜间和假日消费。深入落实夜间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培育提升市区滨海一带、滨海广场、芝罘仙境、渔人码头、金沙滩等“一带十一片区”。适时延长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等文化场所开放时间,鼓励开发文艺演出、健身康养、体育赛事等夜间体验项目,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旅游旺季延长营业时间,推动文化演艺进景区,丰富景区夜间游览文化体验。支持延长灯光秀、音乐喷泉等景观的开放时间和频率,提升海滨游船“夜炫芝罘湾”夜航项目品质。引入深夜购物、公园之夜、嘉年华等时尚消费活动,发展时装秀、驻场秀等夜间时尚娱乐业态。突出海洋主题,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烟台特色的海鲜美食城和海鲜大排档。突出“慢生活”主题,在历史文化街区开设咖啡厅、西餐厅等“轻饮食”。擦亮“鲁菜之都”品牌,举办美食节、小吃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活跃餐饮市场。聚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假日节点,精心策划产品、活动,丰富假日文旅生活。加强假日期间交通管理,科学调配公交运力,确保景区周边、商业中心等区域交通秩序良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2.着力扩展文化消费场所。推进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新建居民小区要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社区文化中心、城市书房等群众身边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全市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与休闲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促销活动,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3.积极促进智慧文旅消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支持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推动捷瑞数字、中德工业设计中心、新浪动漫烟台公司、屹林文化传媒等数字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提升“烟台文旅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品在线订购、品牌在线推广等综合性服务。实施文化场馆数字化提升工程,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鼓励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加大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力度,实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全覆盖。到2022年,全市主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免费无线上网、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支持银行卡或电子支付,支持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实施营销推广促进工程。

24.强化品牌营销。树立“大宣传”理念,以“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为引领,整合提升世界葡萄海岸、鲁菜之都、京剧码头等城市名片,以及“到蓬莱,过神仙日子”“海上仙山·生态长岛”等县域品牌,凝聚市县两级宣传力量,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内涵度、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5.丰富营销渠道。构建推广周、推介会、媒体矩阵、户外广告、推广中心、包机包列“六位一体”营销渠道,全方位宣传城市文旅资源、消费产品。创新“演出、展览、推介、洽谈”形式,赴北京、济南等城市开展烟台文旅推广周活动。采取“联合推介、捆绑营销”“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力度,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现挖掘一批“网红打卡地”,放大直播消费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6.精耕旅游市场。用好旅游招徕奖励政策,实施多元精准营销,为客源地“量身打造”个性化线路产品。境外,根据疫情防控态势适时走出去营销推介,巩固日韩等市场,拓展东南亚和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发老年游学、葡萄酒旅游、民俗文化等多元化旅游产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境内,“走出去”与“请进来”双发力,精耕重点客源城市市场,推进特色文旅资源走出去、优质文旅项目和客源引进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工作机制

27.协同联动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29个成员单位和各区市政府(管委)共同参与,全面抓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区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不断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8.问需反馈机制。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征集、评价反馈机制。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满意度导向,形成“征集—反馈—再征集—再反馈”的快速响应、高效落实的闭环过程,实现以征集和评价反馈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良性机制。畅通居民文旅需求反馈渠道,推动文旅服务“菜单式”“订单化”发展,实现供需两端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9.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消费端激励、供给端激励约束机制。消费端,实施两个激励:消费券激励,政府委托网络平台发行文化旅游消费券,居民以折扣方式享受优惠;活动激励,通过举办市民文化节、文旅惠民消费季等惠民活动,推出免费、优惠打折、有奖参与、礼包赠送等惠民措施,激励居民踊跃参与。供给端,开展烟台文化旅游100颗“鲜美之星”消费品牌评选活动;依托旅游质量信誉网,公示诚信信息,发布红黑榜,推出“信易阅”和“信易游”;创新构建行政监督、权力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实现文旅服务精细化、市场秩序规范化、质量提升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0.监测评估机制。构建运行监测、成效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做好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应用和评估工作。评估主要方向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大方面,主要评估指标为消费参与人次、文化和旅游消费总体规模、文化和旅游消费对GDP的贡献率、居民评价反馈信息、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满意度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31.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0〕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烟政办字〔2020〕20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精品剧目引进和创作、文化惠民演出、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创意园区、工业博物馆,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深入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价体系。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交互联互通和便捷支付,在实现“一元公交”、公交移动支付、智能电子公交站牌的基础上,以创建“公交都市”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公交智慧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2.强化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宣传力度,发布优惠政策、活动等信息。文化场馆和文化旅游企(事)业、文化旅游商户通过悬挂横幅、户外广告、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定向宣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33.强化金融支持。积极发挥“金融辅导员”“金融顾问团”制度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创业金服计划,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积极参与“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和“好客山东”旅游卡活动,让市民和游客享受吃、住、行、购、娱全业态优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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