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1-11-01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科技创新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根据《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威发〔2018〕9 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体目标,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领产业创新发展,高水平参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打造“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强力支撑。

2.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2.8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5%左右,科技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 12 件,技术交易额达到 35 亿元,科技供给能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 500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 25%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 330 个,其中国家级创新平台 30 个以上,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2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增加 1 个百分点以上,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 2022 年,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效果更加显著,科技进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3.强化对重点产业集群的关键技术支撑和引领。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路线图深度规划,优化未来 3—5 年创新要素发展布局,建立前瞻性技术储备机制。聚焦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关键技术领域,用好校地共建资金、人才资金,引导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突出问题导向,发挥我市在新材料、智能制造、海洋科技、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领域技术优势,实施以高性能碳纤维、高端医疗器械、大功率光纤激光器、新型高分子材料、“云+”、集成电路、机器人、海洋生物与药物、特种船舶与海工装备、高效特色农业等为重点的重大创新工程,掌握一批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形成一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用好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每个重点产业每年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0 项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小企业局)。

4.强化重点产业“组团式”技术创新。引导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聚集资源,实施“五个一”计划,为每个重点产业统筹布局“一个政府主导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一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一个技术创新中心、一个专业化特色双创平台、一个科技园区(基地)”。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运行,发挥公益性作用。支持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政府给予“一事一议”奖补。鼓励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联合产业上下游单位协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开展市级中心培育。支持建设面向重点产业发展的特色孵化器、加速器及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支持立足区域特色产业,建设配套科技园区(基地)。支持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建设更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年活动,引导发挥现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作用,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对高校院所、企业自行建设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对政府引进或参与建设的,按共建协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好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和山东省高端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对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 200 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 300 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支持。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首次通过绩效评价的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升级为省级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用于开展后续临床研究。支持在碳纤维、医疗器械、高档曲轴、高性能轮胎、光纤激光器、海洋生物、海洋药物等技术领域创建各级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建设成效突出的平台,市级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科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快创新型企业提质升级,打造新旧动能转换主力军6.加大普惠性政策供给。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构建普惠券和重点券相结合的支持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整合资源、提供共享服务,把普惠券的补助业务扩展到研发服务、仪器共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补助、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孵化环境等方面;研究设立重点券,逐步将重大公共创新平台、重点公益创新项目、重点人才团队引进等事项,纳入到创新券补助范围。将创新服务提供方范围从市内扩展到市外,同时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和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7.加大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力度。实施“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发展路径,建立“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到 2020 年,培育数十家瞪羚企业、数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不断充实科技型企业库,对入库企业优先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 20 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 10 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区市。支持更多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行列。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选取发展速度快、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支持。实施好“育峰”计划,培育一批年产值 20 亿元以上的科技领军企业,增强行业创新话语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税务局)。

8.打造高质量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工程,建设好现代医药与医疗器械、海洋生物、先进复合材料等 3 个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运输装备等 3 个后备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到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企业达到 13 家,过千亿企业达到 1 家,集群规模均实现千亿级突破。对获批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按上级支持资金 1:1 给予配套,对集群(基地)内的重点项目,市级科技资金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自主创新与协同创新双轮驱动,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高水平科技成果

9.强化国内科技合作聚焦提质。探索政府和高校共建模式,加大对高水平高校院所的引进力度,采取“一事一议”的财政支持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校(院)或共建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专业机构等。支持高校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大力发展海洋科学、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特色学科专业,增强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哈工大(威海)、山大(威海)加快高水平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与我市建立科研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校地合作关系;支持北交大(威海)、哈理工(荣成)、山东交院威海校区等高校从教学转向科研、教学并重,提升产教融合能力;支持职业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实务、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特色专业,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教育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新空间。围绕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双轮驱动,整合和利用好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深耕日韩,深入推进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建立中日韩技术转移中心,定期举办中日韩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中日韩创新大赛,打造与日韩国家科技合作的桥头堡。面向欧美,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引进与联合研发,提升中欧膜技术研讨会带动能力,多方共建中欧水处理及膜技术创新产业园,建设好国际树枝状及超支化聚合物应用创新中心、中欧膜技术研究院、中德技术转移中心等载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着力与沿线国家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推动海洋科技、医疗器械、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优势产能和先进技术走出去。鼓励重点园区用好国际资源,打造国际化创新园区,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打造国际海洋技术交易市场,定期举办国际海洋技术论坛,通过成果展示、技术推介、技术交易、技术培训等多种活动,打造高端海洋资源对接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的,对其在我市注册的依托单位择优给予10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外侨办、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1.深化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开展区域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研究区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路径。依托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创建“立足威海、服务自创区、辐射山东、连通全国”的科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深化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十二院等的合作,加快建设中物院威海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中国航天(威海)军民融合产业转移中心、军民融合光电装备创新研究院、军用功能性食品技术中心、海空天一体化观测平台等载体。实施军民科技融合研发计划,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军需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军转民、民参军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承接军队科研院所改制和技术资源释放,对落户我市的科研机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2.建设高水平大学科技园。支持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政府牵头,采用多方共建模式,创建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教育工委)。

13.夯实创新人才基础。深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人才激励政策,实施好“英才计划”人才政策。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遴选百名兼顾技术创新和市场经营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负责人,通过培训研修、资金支持、金融直通等方式,支持企业建立专司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到 2020 年覆盖全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领军人才工作室等载体,建立起长期与流动、本地与异地相结合的柔性用才模式,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市级科技资金中择优给予重点支持。启动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支持计划,对考评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从项目、资金、平台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20 年达到千人规模。鼓励外籍科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享受科技创新、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采用柔性引才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外籍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不断增强优质知识产权成果供给。围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加大对发明专利授权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年获发明专利授权 20 件以上的单位,在原有政策资助的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省五十强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加大对高质量专利、获奖专利的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围绕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关键核心专利群,对入选山东省百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配套奖励,奖金的 50% 用于奖励主要完成人,50%用于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省市 1:1 的比例配套奖励,奖金的分配使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优化科技服务供给

15.加快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要枢纽城市。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专业人才、政策支持与保障的支撑体系。吸引高校院所等社会力量来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考核优秀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园区和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到 2020 年,建设 100 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其中省级 10 家以上,培育 1000 名技术经纪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用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技术供需双方给予奖补,发挥好创投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风投机构、科技支行等加大对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16.完善和优化双创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提升工程和专业聚焦行动。引导高校、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加速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特色专业化孵化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0 万元奖励,认定为星创天地的,择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 1:1 配套。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 3 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10 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鼓励区市、企业、社会组织举办、领办、协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凡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的团队、项目,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 1:1:1 配套奖励。围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17.加大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力度。以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科技云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功能,完善运行机制,并与重点创新园区(基地)、科技孵化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发挥好市检验检测服务产业联盟作用,整合全市高校院所、专业检测机构等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展研发设计、试验检测、中试验证等创新服务,降低技术研发门槛和创新创业成本,按科技创新券政策给予奖补。升级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在免费提供文献基础资料基础上,增加数据挖掘、归集、分析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深入、更便捷的文献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8.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其从单一的代理申请服务向综合、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服务转变;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大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威海。对在我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 100 件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维权业务。对企业绘制专利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探索建设市级知识产权银行,建立政府和银行、担保、评估机构联动机制,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

19.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深入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政发〔2017〕20 号),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采取分类施策的支持方式。扩大科技支行范围和数量,创新融资产品,扩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范围,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凡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的合作银行,相关贷款发生损失的,按照政策省、市两级各给予 35%的风险补偿。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施力度,推进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股权登记托管及股权质押等业务。将科技型企业择优纳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备投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

六、引导区域协同发展,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极

20.统筹区域创新发展。实施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运用奖补资金、引导资金等,支持区市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力争到 2020 年创建 1—2 个国家创新型县(市)和若干创新型乡镇,对认定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加强与济青烟等城市融合发展,形成共享共用科技创新资源的机制,利用好荣成的海洋产业优势和乳山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青岛等地科技成果和产业链的延伸,实现互补和共赢。支持各区市以重点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园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加快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以新机制、新模式运营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在此基础上设立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基金为纽带,打造开放式的区域创新平台,通过自建、合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建一批研究所(院)。市级财政连续 5 年每年安排 2 亿元资金纳入资金池,采取股权投资、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心建设及运营,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中心建设。到 2020 年,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一中心三平台”体系形成并高效运转,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引领区、创新人才聚集区、新经济孵化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2.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为

“四新”经济策源地,以高区为核心,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全面融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区内孵化、全域加速”模式,增强对全市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国家高新区排名较往年最高位次每前移 1 个位次,给予 200 万元奖励。支持南海新区“以升促建”,集聚资源,加快升级国家级开发区步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高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3.加快以海洋为特色的农业科技园区上档升级。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加强项目、人才、创新平台、孵化器等建设,延长农业特色产业链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产城、产镇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省级农高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坚持科技兴海导向,围绕打造创新型国际海洋强市的目标,加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等各类载体建设,加大对海水养殖、海洋生物、海洋药物、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等涉海高技术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制定支持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海洋科技产业聚集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荣成市政府、乳山市政府)。

七、强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环境

24.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围绕重点产业创新瓶颈,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创新项目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定向委托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委托有实力的创新主体牵头组织实施。推行以合同优先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鼓励骨干企业设立创新基金池,建立“企业出题、科研人员揭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将新旧动能转换亟需的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择优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加大对特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公益性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把年度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实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统筹计划管理。市县联动研究确定年度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和正向激励,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区市联动、上下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运行机制和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26.完善和创新科技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改进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建立“科技顾问”等常态化、制度化举措,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科技管理需求,首批聘请 20 名左右高层次技术、管理专家。建设威海市科技创新数据中心,整合共享相关数据,建立科技创新数据池,开展科技创新大数据研究应用,为科技创新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和用好市厅会商、省部会商等协调机制和渠道,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事项列入会商内容。市县科技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技工作会商会议,建立协商、通报机制。加快政府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遴选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管理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常规工作职能有序下放。推行省市两级联动的科技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科研项目动态,实现科研成果和研发过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7.强化科技管理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管理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分专题、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根据需要研究增设科技大数据、科技统计分析、科技金融等专业技术岗位。开展好创新大讲堂活动,强化政策宣讲和落地。鼓励高校与地方互派科技干部,发挥好科技特派员的指导作用,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园区、农村基层一线聚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加强科普和宣传工作。加快市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基地建设,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互联网+科普”服务体系。发挥好科协、学会、农技协等机构作用,组织科技活动周、科普大讲堂等活动,送技术到基层一线。总结推广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通过组织科技成果巡展、科技创新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尊重知识的氛围。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释放全社会创新潜能。(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和市科协、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本意见出台后,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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