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芜湖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1-09-27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财政金融,产业发展,其他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类

二、政策内容

1.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落实现行中央及省级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0元/年/亩补助。

2.鼓励创建国家森林体验基地和国家森林养生基地。对当年获得国家森林体验基地、国家森林养生基地、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慢生活休闲体验区的实施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支持家庭林场、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林场和林业示范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配套资金20万元。对当年新创建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4.支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且每亩投资不低于10000元(不含地租),合同约定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花卉生产基地,一次性每亩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由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连片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用于苗木花卉生产的日光温室,给予一次性4.5万元/棚(大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扶持奖励。

对参加省部级交易会(展销会、花博会)且获金奖、银将、铜奖的,每个获奖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5.支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一次性给予40万、10万奖补。

6.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项目建设。对新申报成功并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项目建设的,当年给予40万元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三、政策出处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19〕495号)

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701/25422561.html

四、申报流程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公示无异议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配套资金。

五、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58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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