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国科发火〔2016〕32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16-02-01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产业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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