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的通知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
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参照《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经研究,现就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实行单一容量电价制,容量电费为2.3亿元/年(折算容量电价为115.0元/千瓦·年,含税),输送电量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二、闽粤联网工程容量电费由福建电网、广东电网各分摊50%,即各分摊1.15亿元,并相应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疏导。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粤联网工程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正式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