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国卫通〔2022〕10 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11-08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其他

现发布《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15、GBZ 132—2008、GBZ 175—2006)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代替GBZ/T164—2004)

GBZ/T 327—2022    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GBZ 117—2015、GBZ 132—2008、GBZ 175—2006、GBZ/T164—2004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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