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11-21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将《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3日         

附件: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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