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评审结果的公示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11-28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根据《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关于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49号)要求,在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圈、商店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12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圈、16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陈程 李哲

电 话:010-85093741 85093787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Ltchengshi@mofcom.gov.cn

附 件: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名单.xls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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