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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