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文旅资源发〔2022〕113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12-07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第四批2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要在政策、资金、市场、宣传、人才等方面加强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1. 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docx

2. 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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