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收取四女寺辛集闸桥维护费和漳卫南运河堤防养护费的函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鲁发改成本函〔2021〕36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1-06-07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发布四女寺辛集闸桥维护费和漳卫南运河堤防养护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39号)已于2021年4月30日有效期满。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你局所属四女寺、辛集两所闸桥暂停向过往车辆收取闸桥维护费,对确需通行漳卫南运河大堤山东一岸的车辆暂停收取堤防养护费。

暂停收费后,你局要继续加强相关闸桥及运河大堤的养护和维修,保证相关水利设施和车辆通行安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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