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的函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鲁发改成本函〔2021〕77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1-07-27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

为扎实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自2021年7月31日起,黄河大堤陈山口收费站停止向所有过往车辆收取堤防养护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61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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