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青国资委〔2022〕80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04-06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各市属企业、区(市)国资监管机构:

自中央和省市部署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各市属企业、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展现了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为贯彻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印发《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改财经〔2022〕100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见附件1)。为推动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支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是中央、省市立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统筹做出的重大政策部署,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关乎党和政府的信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市属企业、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作为检验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成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我市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将“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落实到推进工作中,关键时刻彰显国资国企责任担当。

二、细化措施,建立健全房租减免工作机制

各市属企业、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原则,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留工作死角。各市属企业、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自我加压、拉高标杆,于5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所属各级次国有企业的房租减免工作,其中:4月8日前完成房租减免方案报送工作(含附件2);4月11日起每周五报送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5月31日前,形成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报告(含附件3),上述材料均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国资委房租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属企业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应在企业集团官网首页向社会公开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方式及联系电话,接受市场主体和群众咨询投诉,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同时,在出租房产实际经营地书面张贴公告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方式及联系电话。

三、规范操作,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

各市属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房租减免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推进房租减免工作。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完善房租减免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市国资委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认真核查落实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

四、保障措施

各市属企业要认真统计分析房租减免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并做好报送工作,市国资委将根据房租减免情况在2022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同时,针对房租减免造成较大影响的市属企业,应制定工作预案,加大对相关子公司的帮扶支持,加快推进低效无效资产退出及闲置房产处置工作力度,确保企业主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参照对市属企业要求,做好区(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

附件1: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2、3:各单位房租减免工作人员联系表、2022年各单位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

政策评价

政策评价

政策名称 政策评价测试

政策类型 政策评价测试

留言标题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 验证码

提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