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02-23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

为推动全区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意见。

第一条   鼓励“个转企”、“产转法”及企业升规纳统。对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企业的,或新升规纳统的商贸流通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二条  鼓励“首次突破”。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三条   鼓励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钢城,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品牌,且门店达到10家及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对从母公司剥离后新设立的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盘活闲置商业地产。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且实现升规纳统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实现年营业额2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现年营业额4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电商企业推动本地产品销售。对在钢城注册的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年度内每销售1000万的钢城本地工业产品或农产品,给予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奖励办法中除第一条可与其他条款合并执行外,其他政策条款之间不同时享受。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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