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工信厅节函〔2022〕339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12-30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对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带动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附件:1. 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名单.pdf

          2. 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 政策解读

  • 申报入口

  • 相关服务

  • 相关政策

政策评价

政策评价

政策名称 政策评价测试

政策类型 政策评价测试

留言标题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 验证码

提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