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名单的公示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1-12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赣州市

河南省洛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丽江市

陕西省西安市

公示期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59881407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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