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水保〔2022〕443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2-12-28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复核和公示,现认定河北省涉县等42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黑龙江省克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8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北京市门头沟区南涧沟小流域等34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等18个生产建设项目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水利部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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