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商务部关于公布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名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文旅产业发〔2023〕64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10-19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商务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文化和旅游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124号),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申报基础上,确定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共12家,含复核通过2家,以下简称“基地”),现予公布。新一批基地有效期3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将组织开展复核。 

各基地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国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国企业来华贸易投资合作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基地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基地建设,督促基地建设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基地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基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区域文化和旅游对外贸易,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基地建设发展经验做法。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借鉴运用基地建设发展经验,积极引导和支持本地区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载体建设,推动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贸易强国,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商务部        

2023年6月25日        

附件: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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