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11-22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其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1月2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pdf

  • 政策解读

  • 申报入口

  • 相关服务

  • 相关政策

政策评价

政策评价

政策名称 政策评价测试

政策类型 政策评价测试

留言标题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 验证码

提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