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