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9-22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财政金融,产业发展,其他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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