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12-14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结合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为做好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有关工作,现就征集铁路科技项目参评国家科技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申报项目(人选)完成人应为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申报单位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申报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候选人所在单位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签章)和单位审核把关意见(签章)。

4.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申请。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 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 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 的定密文件。

6.国家铁路局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中的项目优先推荐。

7.已经通过其它渠道提名的项目,我局将不再重复提名。

三、具体要求

1.有意向通过我局提名的项目完成单位(人选),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提名书撰写、审核把关、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铁路局科法司。

2.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2023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填报账号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台永丰(010-51897712)

电子邮件:chengguoku@nr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100891)

国家铁路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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