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国卫办药政函〔2023〕471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12-25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

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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