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6项国家计量基准和废除3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2023年第51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12-12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400 Hz~100 kHz)交流功率基准装置、热中子注量率基准装置、水量热计60Co γ射线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辐射热流基准装置、金属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原子时标副基准装置等6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废除(40~15000)Hz交流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5号)、热中子注量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103号)、水量热计γ射线吸收剂量基准装置((90)技监局量证字第003号)等3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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