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文旅非遗发〔2023〕10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1-29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如下: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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