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文旅发电〔2023〕36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2-03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现就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2月6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内地与香港、澳门入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周密做好组织工作。要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遵守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相关防疫规定。

(二)规范经营活动。各地要指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要确保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醒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要求旅行社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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