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文旅发电〔2023〕107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3-27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加快恢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请各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团组的审核审批职责,督促团组派出单位和邀请来华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对外交往中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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