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优化涉外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3-16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演出市场加快恢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核把关,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执行“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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