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财会〔2023〕4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5-04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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