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广电办发〔2023〕122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5-04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持续加强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生产,提升网络视听重大主题创作质量,繁荣网络视听文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业内专家对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申报作品进行了评审,评选出40部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立即向所辖有关单位通报公示内容。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5月4日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反映(联系电话:010-86096141)。

附件:

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入选作品.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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