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5-06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财政金融,市场监管,产业发展,外资外贸,其他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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