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发改地区〔2023〕729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7-10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产业发展,其他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8日        

政策评价

政策评价

政策名称 政策评价测试

政策类型 政策评价测试

留言标题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 验证码

提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