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事项使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交办水函〔2023〕1093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8-14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实施工作,实现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经交通运输部同意,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事项使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印章样式已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的通知》(交办水〔2017〕51号)中公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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