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服贸司关于公示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外资外贸,其他
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初步认定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367家企业为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中国电视长城平台等115个项目为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5日-8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务部服贸司,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孙笑、邢钦卉
电话:010-65197443、7167 传真:010-85093148
附件:1. 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公示名单
商务部服贸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