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8-16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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