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8-22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财政金融,减税降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能 源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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