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外资外贸,其他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9月1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