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公告〔2023〕103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8-24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其他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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