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08-29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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