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其他
- 政策主题: 其他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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