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环办便函〔2024〕12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1-08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缓解排污单位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集中填报压力,提升执行报告填报效率,我部现调整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日期,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宣传提醒,做好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的帮扶指导,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告知辖区内排污单位,鼓励错峰填报,引导合理安排执行报告填报时间,顺利完成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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