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环大气〔2024〕5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1-19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建筑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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