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建筑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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