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4年第1号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项目单位申报,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汇总推荐,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将“山东省肥城市300MW/1800MWh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等56个项目列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二、各示范项目单位要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定期通过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运行等工作情况。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问题,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情况、试点示范效果等,并严控施工质量,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实施,确保试点示范取得预期效果。
四、示范项目其他事项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