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采矿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HJ8.4-2023 )
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HJ8.6-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