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环办环评〔2023〕18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3-12-05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其中新修订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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