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机场司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企业更新材料的公示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1-30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现将部分企业更新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息已作处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izhihecha@caac.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民航局机场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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