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环办固体函〔2024〕50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2-06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试点单位情况,经审核,我部建立了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现予印发(名单附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

(第一批 共19家)

省份

试点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泰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银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辽宁省

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江西丰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天能集团(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

广东省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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