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情况的函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环办辐射函〔2024〕39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2-04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部先后受理并审查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共计8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认为上述8家单位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条件,向其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2023年我部颁发的8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情况函送你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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