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的公告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2024年第21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市场监管,其他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药品检验机构开展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增加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依职责做好相关检验机构建设的指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

国家药监局        

2024年3月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1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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