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公示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规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推进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现将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拟开展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

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沙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银鱼、丁香鱼、鸢乌贼、波纹巴非蛤。上述专项捕捞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最大船数、捕捞限额、作业类型、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1。

二、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

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许可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上述专项捕捞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最大船数、捕捞限额、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2。

三、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专项许可

2024年为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和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安排,捕捞辅助船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最大船数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3。

公示期为4月8—14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2024年4月14日前反馈。

邮箱:boffad@agri.gov.cn;传真:010-591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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